根据《普宁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拟任或拟提名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普宁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邮政编码:联系-传真-
电子信箱:pnsshzz
.公示时间: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邮政编码:联系-传真-
电子信箱:pnssh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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