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

红网时刻6月5日讯(新田站记者邓提茂通讯员李文雄)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新田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次提高。通知明确,新田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元/月提高到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元/月。全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元/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元/年,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元/年。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即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不低于元/年/人,其中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按元/年/人标准发放。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按照通知,新的救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6月初全面完成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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