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声明刊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中国改革报》”,第期第12版,全国统一刊号:CN11-。
以下为普宁市“海梦城科幻海洋世界”股东声明书:
登报原文
股东声明书
揭阳市创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相关合作方:
广东海梦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合作方:
我们作为揭阳市创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的持股股东,公司对外投资有“广东海梦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市“海梦城海洋馆”项目)”项目,项目期间由大股东、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罗坚伟先生负责运营管理;自年年底开始,由于理念和意见的分歧我们退出了管理层,但仍持有公司股份;因此,自年开始罗坚伟先生所有的决策均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股东事先并不知情,很多由于个人的隐瞒和重大失误而造成不良的后果,期间股东发过质询函和查账申请书,由于罗坚伟先生不予理会,最终通过法院股东知情权诉讼;
公司项目于年春节期间试业,试业还未满五个月由于罗坚伟先生的管理、运营和理念问题导致项目关闭,罗坚伟先生表示出任执行董事个人能力不够,作为股东也多次建议能力不够可以辞职,并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但均未能得到采纳;项目关闭后罗坚伟先生更加不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很多重要决策均自己一意孤行,作为股东还是通过第三方或不良后果出现后方得知这种种的违规重大过失,各股东有心补救但却为时已晚。自项目关闭以来更经历了翔栩案件、贝皇岛案件和新达强案件等,罗坚伟先生在处理诸多重大事件中均无通过股东会决议,仍然一意孤行,也无视股东在